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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十佳学生社团工作者评选细则

2008-04-16 12:31:46  作者:湘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来源:湘大社团  浏览次数:7  文字大小:【】【】【

湘潭大学十佳学生社团工作者评选细则

                               

时间:               

 

学生社团工作者需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参与湘潭大学十佳学生社团工作者评选:

1、学习认真努力,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

2、担任学生社团工作主要负责干部一学期以上;

3、在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学生社团工作者满足以上条件者持湘潭大学十佳学生社团工作者申请表及相关自荐材料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学生社团工作者上交的材料和下表评分细则评选评选出具体名单,并上交校团委。

 

 

     

分 数

 

 

 

 

 

 

 

学生社团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社团活动有关规定,学生社团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10分,此条件为参加评选的必要条件)

 

能够按时完成新学年学生社团的注册,按时上交学生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名单等资料;(010分)

 

能够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简报、工作笔记、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等材料;(020分)

 

能够按时出席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例会等各类会议;(010分)

 

财务状况良好,无虚账假账。学生社团的资料和财产设备有专人管理,学生社团的重要资料或财产设备无损坏或流失;(010分)

 

每学期能开展两次活动;(基础分20分、少一次扣10分;在两次的基础上,每多举行一次活动,加520分;大型活动20分,中型活动10分;小型活动5分);

 

严格按照《湘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履行活动申报程序,及时上交活动策划书及活动申报表。(每次都有10分、经常有5分、偶尔有3分、从未有0分);

 

所在学生社团保障会员利益,能够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010分)

 

每搞一次学生社团内部交流活动(通知到全体会员的)加5分;

 

每次活动(包括日常工作、内部交流活动、会议等)均有完整记录的(010分);

 

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格式严格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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