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制
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制简介
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团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引导机构。督导团由六至十二名督导员组成,且须在督导团的任职人员中推选两名督导员为召集人,负责相关工作事宜。
督导员须有一年以上的常务委员会工作经历或学生社团工作经历且具备较高的学生社团工作能力水平和较多的学生社团工作经验。其中,须至少有两名督导员担任过成员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并获得相关的荣誉称号。
二 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常务委员会重要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工作管理制度。
(二)协助秘书处对常务委员、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团支书和各成员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同时,对常务委员、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团支书和各成员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和各成员学生社团的工作报告。
(四)督查常务委员会和各成员学生社团的财务。
(五)协助秘书处和常务委员会对各成员学生社团进行学生社团运作能力水平考核评估。
(六)对常务委员会和各成员学生社团在学生社团工作和学生社团活动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质询意见,相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七)提议召开学生社团会员联合代表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工作会议以及相关工作会议。
(八)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三 关于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团任职人员的选举产生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新一届督导员的候选人由常务委员会主席团提名,常务委员会预审,交由督导团审议并向秘书处报批。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团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将填写好的《湘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资格审核表》和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秘书处,由校团委审核并最终确定新一届督导团任职人员名单。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员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学生社团督导制
一 学生社团督导制简介
学生社团督导团为学生社团理事会的监督和引导机构。督导团由三至六名督导员组成(建议包括原负责人,原财务负责人,及原宣传负责人)且须在督导团的任职人员中推选一名督导员为召集人,负责相关工作事宜。督导员须有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经历或学生社团工作经历且具备较高的学生社团工作能力和较多的学生社团工作经验。其中,至少要有两名督导员担任过成员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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